北京慈善公益基金会可以公开募捐吗
北京基金会想要公开募捐需要取得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才可以公开募捐,新成立的基金会是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需要满两年之后根据基金会自身情况申请公开募捐资格,
北京基金会是可以全国开展业务的(包含国外)。
一条为规范北京市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信息公开行为,保护捐赠人、志愿者、受益人等慈善活动参与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众的知情权,提高基金会社会公信力,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慈善组织信息公开指南》及基金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基金会的内设机构、各专项基金以及所有基金会开展的公益项目。
第三条基金会信息公开遵循真实、完整、及时、一致的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不得以新闻发布、广告推广等形式代替信息公开。基金会在不同渠道的公示应确保主要信息一致。
第二章 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四条基金会信息公开内容实行分类管理,向社会公开的信息,按照内容分为以下七类:基本信息,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公开募捐情况,慈善项目有关情况,慈善信托有关情况,重大资产变动及投资、重大交换交易及资金往来、关联交易行为等情况和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
(一)基本信息:
1.基金会章程和法人登记证书;
2.组织架构:包括主要领导履历,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信息和部门设置;
3.专项基金:名称、设立时间、存续情况、业务范围或者主要职能;
4.重要关联方:基金会发起人、主要捐赠人、管理人员、被投资方以及与基金会存在重大影响关系的个人或者组织;
5.对外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移动客户端等;
6.信息公开制度、项目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
7.年度领取报酬前五位人员的报酬金额;
8.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招待费用、差旅费用的标准。
(二)年度工作报告、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三)公开募捐情况:包括基金会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募捐项目名称;经备案的募捐方案;募捐项目联系方式;募捐信息查询方法;公开募捐合作方的有关信息;募得款物情况;已经使用的募得款物的用途,包括用于慈善项目和其他用途的支出情况;尚未使用的募得款物的使用计划等。
(四)慈善项目有关情况: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容、实施地域、受益人群、来自公开募捐和其他来源的收入、项目的支出情况,项目终止后有剩余财产的还应当公开剩余财产的处理情况。
(五)慈善信托有关情况:包括慈善信托的名称、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及财务状况等。
(六)重大资产变动及投资、重大交换交易及资金往来的具体内容和金额,关联交易行为中与重要关联方相关情况(包括接受其捐赠、对其进行资助、与其共同投资、委托其投资、与其发生交易或资金往来的情况等)。
(七)法律法规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五条 以下内容分别向特定对象公开:
(一)定向募捐情况、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应告知定向募捐捐赠人。捐赠人要求将捐赠款物管理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的,应当向社会公开。
(二)资助项目的资助标准、工作流程和工作规范等信息应告知公益项目受益人。经基金会理事会研究决定,可以向社会公开。
(三)志愿服务中有关的全部信息,以及在服务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应告知志愿者。
第六条重大事件专项信息(例如重大公共事件的紧急劝募)应经基金会理事会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募得款物情况、募得款物的拨付使用情况以及尚未使用的款物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