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称中带中国的预先核准规定:
除决定设立的企业外,企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
二、经国家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1、批准的;
2、国家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
3、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的;
4、国家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
5、无行政区划表述又无行业表述的外资企业名称。注册资本金1亿人民币以上
三、注册无行政区划无地域公司有什么作用:
无行政区划(无地域名)企业名称对投资企业有相对严格的要求,在全国工商系统内也将受到更好保护。企业冠无行政区划名称表明在全国行政范围中该企业名称具有性,无地域企业名称在同行业全国都不会重名,即起到了对字号更好的保护作用,又能对外彰显公司实力。对以后的全国性发展及上市都有所益处。特备针对上市公司简称,不带地域行政区划甚至是行业特点的公司名称起到对公司品牌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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