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交所能做什么
1、基础资产交易类业务。
(1)金融资产(包括不良金融资产、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等)交易;
(2)非标资产交易。银监会2013年03月25日下发的《关于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8号文),非标资产主要指未在银行间市场及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债权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信贷资产、银团、信托、委托债权投资/定向债权投资、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等。
2、权益转让类业务。主要是上述金融资产收益权和各类非标资产的受(收)益权,如信托受益权、融资租赁资产收益权、公司资产收益权等。
3、中介类业务。地方金交所作为信息渠道,为交易双方提供信息发布、中小企业投融资信息展示等中介服务。如西部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推出的同业专区,专门从事同业拆借、质押式回购、买断式回购等信息撮合业务。
金交所受谁监管?
当前交易所在地方性金融办事处的监管之下开展业务,省级(计划单列市)政府金融办作为金交所成立的审批部门,市(州)人民政府、地区管委会金融办负责所属行政区域交易场所的日常监督管理,履行属地风险处置职责。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对相关交易活动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履行行业风险处置职责。
当前交易所产品发行实行“备案制”,即交易所在产品发行后向其所属金融办履行报备义务,交易所也需要接受来自其所属金融办的定期金融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