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办理电信业务增值许可证(江浙沪申办指南)
怎么办理电信业务增值许可证?你知道吗?其实不难,一起来看看文章。我们知道,电信业务增值许可证,也称为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是互联网企业重要证件。为企业进入该领域的必备证件。包括ICP许可证、EDI许可证、呼叫中心许可证等等这些都是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那我们看看江浙沪地区如何办理。
一、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简介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的业务的许可证。国家对电信业务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二、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办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公司;
2、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本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3、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技术方案;
4、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和人员;
5、有必要的场地和设施;
6、有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信誉或者能力;
7、三年内未发生过重大违法行为;
8、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办理程序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于收到申请材料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于收到申请材料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人按照要求交齐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并于收到全部补正材料5日内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应当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申请该行政许可。
4、省通信管理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作出予以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准予行政许可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其他行政许可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