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职业技能培训的条件
1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1}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2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或相关毕业证书{2} (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或相关毕业证书{3}(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并具有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 格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或相关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或相关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4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后, 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工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 3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预备技师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
5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报一级/技师:
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