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审核单位:广播电视总局
审核时间:15-20工作日
标准:1、内资企业
2、三名影视相关的工作人员
3、业务范围:广播电视节目制做
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擅自制作电视剧及其它广播电视节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广播电视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和节目载体,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申请条件有哪些?
1、具有依法成立的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和章程。
2、有依法经营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人员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前3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