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征信机构备案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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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办理备案。
2.人民银行省级分支行收到机构备案申请后,应当对其业务性质、信息内容进行判断,依
法应当认定为企业征信机构的,对其备案申请予以受理;依法不应当认定为企业征信机构的。对其备案申请不予受理。
3.业信机构提交的备案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人民银行省级分支行应当告知企业征信机构在30日内补充材料;逾期未补充的,不予受理备案申请。
4.人民银行省级分支行对企业征信机构提交的备案材料审查确认无误的,应当受理备案申请。
5.人民银行省级分支行受理企业征信机构的备案申请后,应当对其高 级管理人员掌握征信法规的情况进行评估,指导企业征信机构高 级管理人员熟悉征信相关法规。
6.人民银行省级分支行应当对申请备案机构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真实性审核审核时可以采用实地考察、函询有关政府 部 门等方式。
7.人民银行省级分支行受理企业征信机构备案申请的,应当在本单位网站对备案机构的名称、营业场所、业务范围、注册资本、主要股东及其出资额、高管人员、信用信息系统安全等级等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三个月。
8.企业征信机构提交的备案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且业务具有可行性、公示期间无异议的,人民银行省级分支行应当办理备案。
9.示间存在异议的,人民银行省级分支行应当对异议情况进行核查。核查后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办理备案:异议成立的,应当拒绝办理备案。
10.人民银行省级分支行完成企业征信机构备案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备案情况报人民银行总行。
人民银行及其省级分支行通过各自网站同步公告备案企业征信机构情况,并实施在线名单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