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基本要求
(一)公司主体要求
1.名称及经营范围要求
申请机构的名称在名称中标明“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字样,在经营范围中标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创业投资基金管理”等体现受托管理私募基金特点的字样。
2.注册地址及办公场所 注册地址和办公地址可以不同,但必须有实际的办公场所,要求填报办公楼及公司前台照片,对于面积无具体要求,但需要与公司规模相匹配,并能够支撑公司的基本运营,建议不少于100平方米。一般包括前台、会议室、办公室、办公区域等。办公场所需具备基本的办公条件,包括一定的办公设施及设备。办公场地需具备独立性,请勿与其他公司共用办公场地,申请机构需提供租赁合同和产权证明,说明办公场所的独立性。
3.资本金要求 基金业协会对申请机构的实缴资本金未有明确的数额标准,但实缴资本低于注册资本的25%或者低于200万,协会将在私募基金管理人信息公示栏目作特别提示。 基金业协会对申请机构的实缴资本金有一定的导向性要求。常见的核查标准在于申请机构的实缴资本金能否维持6个月以上的运营(一般建议可维持一年或以上)。建议贵公司注册资本为500万元至1000万元,建议申请机构实缴资本达到 注册资本的30%,即建议实缴200万元至300万元。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要求,需提供股东出资能力证明材料,自然人出资人的相关资产证明包括:固定资产(应提供非首套房屋产权证明或其他固定资产价值评估材料)、银行账户存款 或理财产品(应提供近半年银行流水单据或金融资产证明)等其他资产证明。 非自然人出资人的出资能力证明如为经营性收入,应结合成立时间、实际业务 情况、营收情况等论述收入来源合理与合法性,并提供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