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涉港商事文书公证及加章转递认证程序流程
内地涉港商事案件的涉讼类型越来越呈现多样化趋势,案情也更加纷繁复杂。依托于委托公证人制度,简单的要求对涉港商事案件的域外证据予以公证,越来越不能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主要表现在:
1.香港和内地不同的公证制度,使委托公证人制度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难以达到域外证据公证的立法目的。
2.涉港商事案件需要对在香港地区形成的证据办理公证给司法实践带来的消极影响。
随着近些年,香港和内地的往来十分密切,香港律师公证需求增加,在公证制度方面也得以不断的改进和完善,能迎合更多的公证需求人士。
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
香港文件用于大陆需要由中国司法部任命的香港中国委托公证人及香港律师出具公证证明送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章转递才能得到有关当局的承认。
香港海牙认证:
经香港国际律师公证,送香港高等法院加签。
香港公证人具有见证、认证、监誓和核证文件的权力;香港沿用英国的公证制度,没有专门的“公证人”职业,也没有统一的公证法律,可由律师担任公证职责。
详情参照易代通公证认证网www.51rz.org www.ydtnotar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