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利得税(企业所得税)
香港只对各行业、专业或商业取自或来自香港的利润征收利得税。税率是按法团或法团以外人士的税率纳税:法人的税率为16.5%,法人以外的人士税率则为15%。
(1)香港特区政府于2018年4月1日起实施利得税两级制。在利得税两级制下,法团及非法团业务(主要是合伙及独资经营业务)首200万港元应评税利润的利得税率将分别降至8.25%(税务条例附表8所指明税率的一半)和7.5%(标准税率的一半)。法团及非法团业务其后超
过200万港元的应评税利润则分别继续按16.5%和标准税率15%征税。
(2)企业支付的股息无需交纳预扣税。企业收取的股息也可豁免利得税,亦不征收资本增值税。企业和个人(金融机构除外)存放在认可银行的存款利息收入,可豁免所得税。亏损可无限期结转以扣减税款。
(3)宽松的免税额制度。对于因兴建工业楼宇和建筑物而产生的资本支出,在支出当年,这笔支出的20%可免税,其后每年的4%免税;商业楼宇每年也享有4%的折旧免税额。重新装修和装饰楼宇与建筑物而产生的资本支出,分5年等额扣除。如果由*终用户持有,与制造业有关的厂房及机械设备、计算机硬件、软件及开发成本的支出,可实时扣除****。其他可扣税项目包括借入资金的利息、楼宇和占用土地的租金、雇员工资、坏帐、商标和专利注册费、科学研究支出以及雇员退休计划供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