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看懂企业会计与非营利组织会计的区别
近年来,我国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得到了长足的发展。2005年《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实施前我国非营利组织数量不足29万家,截至2021年底全国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已有496万家,增长超17倍。
非营利组织包括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
我国非营利组织涉及的业务内容越来越多,比如持有长期股权投资、出资设立其他民间非营利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涉及纳税义务、发生收入退回等。非营利组织的财税人员的工作内容和会计科目处于动态调整之中。
实务中,非营利组织的财税人员经常混淆企业会计和非营利组织会计的运用,甚至把企业会计知识套到非营利组织身上,这是严重的错误。
咱们就谈谈企业会计与非营利组织会计的差异,主要有基础属性、会计要素、会计报表、会计处理这四点差异。
1、基础属性不同
以“待摊费用”为例,企业会计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
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支出,但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1年以内(含1年)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预付保险费、一次性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性购买印花税税额较大需分摊的数额等。待摊费用应按其受益期限在1年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成本、费用。如果某项待摊费用已经不能使企业受益,应当将其摊余价值一次全部转入当期成本、费用,不得再留待以后期间摊销。待摊费用应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节选自《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第十九条》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为:
待摊费用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已经支出,但应当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1年以内(含1年)的各项费用,如预付保险费、预付租金等。待摊费用应当按其受益期限在1年内分期平均摊销,计入有关费用。
——节选自《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第二十五条》
2、会计要素不同
常说的企业会计六大要素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
非营利组织的资源提供者既不享有组织的所有权,也不从组织中取得回报,非营利组织不存在核算“所有者权益”和“利润”的问题,只设置五大会计要素: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没有利润和所有者权益。
3、会计报表不同
4、会计处理不同
从决策有用观来说,企业会计与非营利组织会计是有共同点,都是为利害关系人进行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观点,前者提供给管理层、股东、债权人等;后者提供给捐赠人、会员、服务对象、债权人、监管部门等。
特别注意:非营利组织是可以盈利的,区别在于非营利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不计量和分配利润,没有明确的所有者权益,出资者不得分配剩余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