厄瓜多尔公司企业所得税:
每年征收一次,征收时间段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所得税为中央政府税,地方政府不能再征收。征税范围为企业生产经营所得及其他收入,但以下可不列入征税范围:税后收入;退税收入;临时性投资不动产、股票及合伙经营收入;企业日常开支、支付员工工资;投资基金、商业信托所得收益;保险赔偿;外国石油公司在与厄瓜多尔政府签署石油勘探、开采服务合同后,所进行的非货币性投资收益;其他可扣除部分。
企业所得税(含国内公司及外国在厄瓜多尔分公司等)税率分三种:
①普通公司:厄瓜多尔政府规定,在厄瓜多尔企业所得税率为22%,红利再次投资所得税率则降至15%。所有公司均要申报其在全球范围的经营收入情况,如在国外的所得税已缴付,在国内可免缴;
②石油企业:在厄瓜多尔提供技术服务的石油公司所得税率为44.4%;
③遗产、捐赠遗产或捐赠的收益人上缴所得税率为5%。企业需要在每年7月和9月预缴本年的所得税,次年4月底前须报上年的财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