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里塔尼亚公司注册政策优惠
毛里塔尼亚对外资的优惠政策主要通过《投资法》进行规定,在某些特定领域如购买转售、银行、保险、矿业和石油天然气等行业,则颁布了专门的法规对各领域的外国投资政策进行规定,其中某些条款和《投资法》的条款存在冲突,需要进行调整。虽然《投资法》给予外国投资者同等国民待遇,但仍然受限于国与国之间的互惠互利情况,使得当局仍然可给予不同国籍的外国投资者不同的待遇。
毛里塔尼亚加入了多项与外国投资相关的国际协议,遵循各协议对外资的相关优惠政策。毛塔投资法明确了政府可给予投资者便利的范围和条件。投资法保障企业:经营、设施及投资自由;进口设备、出口自己产品、制定与执行企业产品政策的自由;招聘人员及贸易洽商的自由;选择其客户和供货商以及确定其产品价格的自由。投资法同样保障外国资本可以可兑换外汇自由汇出国外,保护其所得动产与不动产的权利,以及确保外国投资者与毛里塔尼亚投资商享受同等待遇(国民待遇)。
此外,根据投资法一般条件建立的企业,在符合申请条件后,还可享受优先企业或协议企业(政府间协议或政府与企业协议)的优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