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负责审批的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交以下有关材料:
(一)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表2份。
(二)具有辐射环境监测资质机构当年编制的辐射监测报告2份。
(三)许可证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防护工作2份。
(四)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五)项目验收批复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六)辐射安全管理人员和辐射工作人员的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份(审验后留存复印件)。
辐射工作单位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过辐射事故、受到过发证机关下达整改通知书,但未按照规定时间整改到位的或受到处罚等情况的,按重新申请领取许可证的程序进行。
一:医疗器械销售后,销售部门要做好用户访问工作,分别对医疗器械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意见征询,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二:对客户处的医疗器械发生质量问题,在有效期内的,包装完好的,可做退货处理;包装破损和受污染的,不作退后处理;对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本公司不作退换处理。
三:注意收集由本公司售出的医疗器械的质量情况并做好相应的记录,确保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