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90年代末,巴巴多斯实行增值税取代一系列间接税,其中包括:进口商品印花税;进口商品、纯制成品消费税;从加勒比以外地区进口的商品附加税;租赁附加税;旅行税;旅馆、餐饮税;游船服务税;可采矿产税等11个税种。
巴巴多斯政府规定的征税对象包括:在巴巴多斯注册的公司,税基为其全球营业收入;一个自然年内在巴巴多斯生活时间超过182天的个人,其中巴巴多斯人的税基为其全球个人收入,非巴巴多斯人的税基为在巴巴多斯获得的收入和与巴巴多斯相关的国际收入;未在巴巴多斯注册的公司和一个自然年内在巴巴多斯生活时间不超过183天的非巴巴多斯人,税基为在巴巴多斯收入。
巴总理莫特利在向议会提交2019/2020财年财政预算报告时宣布,2019/2020财年,巴政府将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提供的技术援助下对间接税(增值说、消费税、进口税等)制进行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