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应提交哪些材料?

2024-08-28 07:00 1.203.174.44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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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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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应提交哪些材料?

答:(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2)**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帐的货币资金;(3)有规范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4)有固定的住所;(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申请书;(2)章程草案;(3)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4)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5)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基金会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类型、宗旨、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原始基金数额和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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