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基金会需要什么条件

2024-08-28 07:00 1.203.174.44 1次
发布企业
中财企航(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商铺
认证
资质核验:
已通过营业执照认证
入驻顺企:
7
主体名称:
中财企航(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报价
请来电询价
关键词
基金会
所在地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3号万达广场4号楼2805
全国服务热线
18510228369
总监
李经理  请说明来自顺企网,优惠更多
请卖家联系我

产品详细介绍

基金会的组织机构如何组成?
(1)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理事为5人至25人;
(2)用私人财产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其他基金会,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在理事会任职;
(3)基金会设监事,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财会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对基金会负责人人选有哪些要求?
(1)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不得由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兼任;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担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2)公募基金会和原始基金来自中国内地的非公募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由内地居民担任;
(3)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以及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不得担任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
(4)担任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外国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关于中财企航(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商铺首页 | 更多产品 | 联系方式 | 黄页介绍
公司新闻
顺企网 | 公司 | 黄页 | 产品 | 采购 | 资讯 | 免费注册 轻松建站
免责声明:本站信息由中财企航(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自行发布,交易请核实资质,谨防诈骗,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法律声明  联系顺企网
© 11467.com 顺企网 版权所有
ICP备案: 粤B2-20160116 / 粤ICP备12079258号 / 粤公网安备 44030702000007号 / 互联网药品信息许可证:(粤)—经营性—2023—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