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资质分为甲、乙两个等级。
测绘资质的类别分为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工程测量、海洋测绘、界线与不动产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测绘技术人员和测绘相关技术人员;
(三)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四)有健全的技术和体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测绘资质等级类别的申请条件和申请材料的具体要求,由《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规定。
申请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扫描件,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一)法人资格证书。
(二)符合标准规定的技术人员身份证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材料,退休的技术人员的退休材料和劳务合同;测绘技术人员的学历证书和职称证书,测绘相关技术人员的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
(三)符合标准规定的技术装备的所有权材料。
(四)符合通用标准规定的材料。
(五)申请甲级测绘资质的,应当提供符合标准规定的测绘业绩材料。
三、对在本标准实施前测绘单位已有的用于申请测绘资质的技术人员,在不离开本单位的前提下,实行“老人老办法”,原有和职称等级继续有效。没有测绘职称的注册测绘师可以计入中级测绘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