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在北京市工程施工了如何退出农民工保证金《实施办法》的可用范围是什么?
要求工程总承包公司以工程项目为基准,在机构开设帐户并依据工程施工合同额的一定比例储存工资保证金,做为付款为所工程承包给予劳动的民工拿不到工资的项目资金。
《实施办法》制订的重要依据有什么?
(一)《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7单位《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的通知》(国家人社部发〔2021〕65号)
(三)《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健全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机制建设的意见》(京政发〔2020〕26号)
《实施办法》制订的原则是什么?
一是确立应用领域,严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工程总承包公司办理工资保证金;二是进一步推进票据取代,激励工程总承包公司以金融机构类金融机构开具的银行保函和工程担保公司保函等方式取代工资保证金储存帐户;三是对储存占比开展优化要求,为减轻企业负担,对工程项目工程施工合同价分四个级别实际明确了担保金储存占比;四是加强绩效考核体系,依照差异化管理与和企业征信报告相相关联的标准,对符合标准公司不仅有可免于储存的优惠措施,也有提高储存占比的举措;五是再次简单化保证金管理步骤。包含储存协议的签署、备案制度等多个方面,并针对有关流程化公文设计了模版,便捷公司实际操作;六是注重财政性资金,避免担保金违规违法应用。要求除用以偿还或优先偿还欠薪外,不可以用以别的主要用途。保证金存款管理方法产生详细周密的闭环控制,只履行管控权利,不属于一切收费标准。一旦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工程总承包公司拒不执行行政处理决定的,经办人员或银行d款担保、保险公司需依照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通知书》,将欠薪一次性支付民工自己。
《实施办法》主要内容有哪些?
《实施办法》共十八条,内容包括民工工工资保证金的开办及办理备案、管理及应用、消除管控及销户,并针对有关流程化公文设计了模版,便捷公司实际操作。
《实施办法》从什么时候逐渐实行?
自2021年9月5日发布之日起实施。没有在北京市工程施工了如何退出农民工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