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设立保险经纪公司及保险代理公司要求条件及流程:
1、保险经纪公司及保险代理公司名称核准通知;
2、保险经纪公司及保险代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实缴)需在账户中存放20天左右;
3、保险中介机构的名称中应当包含“保险经纪”“保险代理”字样,因为保险中介机构属于专项经营业务;
4、保险中介公司需真实办公场地 保监会上门核查;
5、保险中介公司银行设立基本户;
6、保险中介公司到国地税登记备案;
7、保险中介机构可以经营下列保险经纪业务;
取得保险经纪许可证及保险代理许可证可以经营下列保险经纪业务:
1、为投保人拟订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
2、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
3、再保险经纪业务。
4、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
5、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保险经纪许可证和保险代理许可证办理要求:
1、保险经纪公司需要有至少1名保险从业经验的高管;
2、保险经纪公司需要注册资金5000万以上需实缴;
3、任职董事长(执行董事)、管理人员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复印件
4、若学历不满足大专以上,需从事金融或者评估工作10年以上。学历证书即大学专科及以上的毕业证书。
5、以往工作经历均需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
(2)与工作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或协议;
(3)档案管理部门提供的工作履历档案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