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主体资格公证认证北京办理指南
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公证是境外投资者在华投资的步。这是证明其主体资格真实有效的途径。
外国企业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公证认证,是外国企业在中国登记注册所必须的一份文件,该文件办理起来需要经过国外当地公证机构或公证人公证,该国外交部认证,中国驻该国领事馆认证等程序。
其实外国企业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公证认证文件上面是没有标注有效期的,只有签发日期,是否有效要根据使用部门的规定。各地设立外资企业通常都需要3-6个月左右,规定外国企业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公证认证的有效期为半年,有些地区为一年。
作为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的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部认证,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香港、澳门地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应当按照司法部有关中国委托公证人管理的相关专项规定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并经司法部派驻当地的机构签章转递后方可使用。办理完成后的公证认证文件上不会表明有效期,只有后的签发日期。是否有效必须以使用部门为准。一般来说在半年以内有效。
详情参照易代通公证认证网www.51rz.org www.ydtnotar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