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内公司在商务厅和发改委备案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
(二)具备或符合以下条件的,准予备案:
申请材料齐全、如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以备案: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
2.属于核准情况的。
3.企业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
4.其他不予以备案的情形。
(一)内地企业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开办企业(金融类除外):
1.在本市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企业;
2.投资项目有利于内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
3.投资项目有利于港澳地区的繁荣稳定;
4.投资项目能够发挥港澳地区的有利条件,扩大对外贸易和引进资金、先进技术及管理经验;
5.投资项目有利于加强内地与港澳地区的经济技术合作。
(二)在国外投资开办企业:
1.拟投资项目符合国家有关出口技术和货物的管理规定;
2.已通过外汇管理部门的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
3.我驻外使馆经商处(室)对拟投资项目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