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书公证及加章转递认证规定
随着香港和内地的关系日益密切,对于公证需求是日益上升的,为了更好的完善中国委托公证人制度,加强对委托公证人事实和管理办理,更好的提升委托公证的好质量,更好的时限需求人士的合法权益,促进内地和香港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根据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出台了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
中国委托公证公证人注册程序:
1.委托公证人向协会提出注册申请;
2.填写协会发给的注册申请表,连同本人上年度办证情况及司法部规定需报的材料递交协会;
3.协会理事会对委托公证人的注册申请签注意见后,将上述材料转交公司,公司将委托公证人所办公证加章转递情况签注意见后报司法部;
4.司法部根据委托公证人的注册申请及有关材料并参考有关部门的意见,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注册的书面决定。准予注册的,通知公司和协会,由协会代办注册手续。
中国委托公证人管理办法较为严谨,具备公证资格的律师还须合法形式职业职能。
中国委托公证人提供公证服务,会核实香港文书的真实性,因而递交公证的文书,必须是真实合法的,一切虚假文书无法进行公证。
详情参照易代通公证认证网www.51rz.org www.ydtnotar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