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居民身份证明公证认证后用于外资股权变更
北京一家已经成立的外商独资公司,现在要把股东由一家国外公司换成一个香港个人,也就是要变更外资公司的股权,商务委员会已经批准,因为当时香港个人股东就在中国,亲自去办理的手续,后期工商就委托了公司的员工去办理,香港个人股东由于其它的事情就出国了,但工商部门确要求把香港个人股东的证件在香港加盖一下转递章,这个要怎么办理,商务委员会没有要求,为什么工商还会有这样的要求呢?
按商务委员会及工商部门要求,境外个人或公司到国内来成立外资或变更外资公司股权时,都需要办理使馆认证手续,对于境外公司,就是公司的主体资格办理使馆认证手续,对于个人,就需要把个人的身份证件办理使馆认证。
对于以上客户的情况,香港本身是中国的特别行政区,不能办理使馆认证手续,需要办理的是对个人的身份证件办理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是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盖转递章。商务委员会没有要此文件的原因,有可能是香港个人股东自己去过商务委员会,都是在现场签的名,没有要,而工商是一定要这个公证文件的。
办理香港身份证公证认证,需要客户提供给我们香港身份证原件还需要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这两份文件都需要做到公证书里面。办理时间需要7个工作天左右。
详情参照易代通公证认证网www.51rz.org www.ydtnotar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