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公证认证用于北京法院仲裁使用
香港与大陆之间贸易往来日益增多,纠纷难免发生,不管是贸易双方明确协议内地法院管辖,还是预定仲裁裁决,一旦纠纷送到法院或者提交仲裁庭仲裁,就原告(或申请人)、被告(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上,内地的事务所需要到香港公司注册处查询相关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也可以委托香港律师事务所办理该查档事宜。
说到仲裁一词,在这里解释一下“仲裁”一词从字义上讲,“仲”表示居中的意思,“裁”表示衡量、评断、作出结论的意思,“仲裁”就是“争执双方同意的第三者对争执事项作出决定”。
香港公司和国内的公司发生纠纷,因双方意见无法达成协议,要通过法律诉讼解决纠纷,国内法院说必须要办理香港公司主体资格及授权委托书的公证,经过公证的香港公司文件是国内法院立案的前提。那么具体需要对香港公司的哪些文件办理公证手续?根据长久以来办理的香港商业诉讼案例来看,国内法院一般对于香港公司与国内公司纠纷的法律诉讼,都会要求对以下文件进行公证:
申请人需要向法院或仲裁庭提供有关被告或者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的材料包括
1.注册证书 2.商业登记证 3.周年申报表 4.董事决议 5.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6.授权委托书 7.ND2A 8.ND4
办理香港公司加章转递流程:
1、委托香港的中国司法部指定的中国委托公证律师做公证;
2、委托香港律师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
完成一份香港公司认证通常包含以下费用:
1.律师公证费用2.代办服务费用3.快递费用
一般情况下七个工作日左右可以收到加章转递文件即公证书。
详情参照易代通公证认证网www.51rz.org www.ydtnotar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