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成立一家教育类型的民办非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不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配。民办学校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
事实上,营利性民办学校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区分主要在于是否分配办学收益,而不是是否从事营利性活动。换言之,民办学校从事营利性行为,如设立校办企业、食堂承包、场所出租等,只要没有分配利润的目的和宗旨,它就仍然属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无论选择营利还是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校都是独立的法人,举办者投入的财产均应该属于学校的财产,而不是归于国家。当然,举办者投入财产后所获得的权益,在非营利民办学校和营利民办学校是截然不同的。
民办学校营利与非营利的区分以是否取得办学收益为标准的,与学费的高低并无必然联系。如果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因提供高标准的教学设施、聘请的教学师资等从而导致办学成本较高,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完全可以收取较高的学费。非营利性不等于不收费或者低收费。
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禁止取得办学收益,但并不影响学校管理人员、学校教师工资的分配。无论是营利性民办学校还是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若要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就必须引进和留住人才,就需要加大投入、建好队伍,当然也包括提高教职员工的待遇。
除义务教育阶段或利用国有资产、捐赠资产办学外,现有民办学校并非只有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一个选择,而是应该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以及举办者的办学宗旨进行谨慎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