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批权限
(1)核准
企业境外投资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实行核准管理。
实行核准管理的国家是指与、受联合国制裁的国家。必要时,商务部可另行公布其他实行核准管理的国家和地区的名单。
(2)备案
企业其他情形的境外投资,实行备案管理。
二、备案和核准程序及条件
(1)备案程序及条件
对属于备案情形的境外投资,中央企业报商务部备案;地方企业报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三、申请的条件
1、符合“境外投资”定义:
境外投资指的是,在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jinrong企业或取得既有非jngrong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2、主体和成立时间要求:
在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均可申报境外投资。但是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无法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caiwu报表的,一般无法通过审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
3、股东背景、资金来源、投资真实性要求:
无法具体说明境内股东或合伙人背景、资金来源(例如:自有资金、银行daikuan、以mujuanzijin等合规方式获取的资金)以及境外投资项目真实性的,很难通过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