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北京基金会慈善组织
注册条件:
1、有特定的公益目的,其业务必须在公益范围内;
2、区域性基金会的注册资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
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相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4、有固定的场所;
人员要求:
理事长 1人,副理事长1人,秘书长1人,监事1人,理事3人,
从业人员4人(稳定的员工即可,比如财务、出纳人员)
成立基金会需注意事项
1、办基金会是在民政局审批、证书有效期5年、每年都需年检
2、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不得由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兼任
3、基金会法人不得担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章程草案;
3、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4、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5、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金会章程必须明确基金会的公益性质,不得规定使特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益的内容。
基金会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名称及住所;
2、设立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3、原始基金数额;
4、理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理事的资格、产生程序和任期;
5、法定代表人的职责;
6、监事的职责、资格、产生程序和任期;
7、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审定制度;
8、财产的管理、使用制度;
9、基金会的终止条件、程序和终止后财产的处理。
审批流程:
1、人员齐备后核名;
2、核名通过后设立基金会账户(200万储备金),办理期间200万是动不了的;
3、民政局下来基金会的批复后,在银行开设基本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