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
在北京注册食品买卖、保健品销售的企业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和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
需要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的产品包括一下几种
1鲜肉、奶、蛋
2各种预包装食品、茶叶
3各种散装食品、各种熟食、水产品
4现场制售的面包、馒头等
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规定保健食品系指表明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的食品。
保健食品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经必要的动物/或人群功能试验,证明其具有明确、稳定的保健作用;
(二)各种原料及其产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慢性危害;
(三)配方的组成及用量必须具有科学依据,具有明确的功效成分。如在现有技术条件下不能明确功效成分,应确定与保健功能有关的主要原料名称;
(四)标签、说明书及广告不得宣传疗效作用。
凡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必须经卫生部审查确认。研制者应向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初审同意后,报卫生部审批。卫生部对审查合格的保健食品发给《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批准文号为“卫食健字()第号”。获得《保健食品批准证书》的食品准许使用卫生部规定的保健食品标志。
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和保健食品卫生许可证均应到当地食药局办理,需要具体材料应以食药局规定为准,如想进一步了解可向我们打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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