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馆服务供应商必须持续《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必须在《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满30日前到原颁证单位书面形式明确提出持续申请办理。依照新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申请办理持续《餐饮服务许可证》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餐饮服务许可证》持续申请报告;
(二)原《餐饮服务许可证》影印件;
(三)原《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经营地、合理布局步骤、卫生设备等相关信息有变化或是没变化的解释材料;
(四) 从业者健康体检证实;
(五)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觉得必须所提供的其他资料。
餐馆服务供应商在领到变动、持续后新《餐饮服务许可证》时,应该将原《餐饮服务许可证》交还颁证单位。
餐馆服务供应商丢失《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理应于丢失后60日内公布申明《餐饮服务许可证》丢失,到原颁证单位办理补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