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
申办人初次申请办理提交资料
1、法定代表人或者责任人资格证明(股东会决议、规章或任命文件)
2、生产运营场所场地的房子使用证明(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
3、生产制造经营地场所平面布局图
4、项目建设环境卫生核查申请报告
5、新创建、改造、改建工程的工程验收环境卫生认同书规范:申请办理原材料齐备,标准,合理
工作职责及管理权限:按要求检查申请办理原材料
1、对申请办理原材料符合规定的,必须要在要求时限内审理,填发《建设项目食品卫生预防性卫生审查受理通知书》,填好申请流程表,将申请办理原材料转审批工作人员。
2、对申请办理原材料不齐全的,填好《建设项目食品卫生预防性卫生审查补充材料通知书》交申办人。
3、对申请办理原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立案,填好《建设项目食品卫生预防性卫生审查不予受理通知书》交申办人,同时向卫生监督所审核办理证件科办理备案。
审批
规范: 申请办理原材料齐备、标准、合理。
本岗位职责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食品卫生安全科审批工作人员
工作职责及管理权限: 依照核查要求进行现场勘验核查。
1、合乎核查标准化的,明确提出“允许”的审查意见,将申请办理材料及审查意见转复核工作人员。制做“项目建设审查认可书”,并通知施工单位,准许工程施工。
2、不符合规定的,中断审批,在签定该项申请办理“中断审批”的建议和原因,明确提出整改方案,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按整改方案机构工程施工。审批工作人员将“中断审批”通知单交审理工作人员办理备案。申办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限30个工作日内整顿。在这段时间内申请者不可从业食品生产经营主题活动,违反者按无证经营由卫生部门给予行政许可。食品生产经营公司整顿后经审核工作人员复检,录取者原材料转复核工作人员;不及格结束审核,在申请流程表里签定“该项申请办理不予以准许”的结束建议及原因再转复核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