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度检查的范围
凡在检查年度6月30日以前经民政部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度检查的时间和程序
参检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按以下程序完成年度工作报告书的填写、报送工作。
(一)网上填报。
二)报送材料。
民办非企业单位网上填报成功后,将《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打印成纸质文本(一式三份,A4纸型),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盖章后,附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一式三份),于检查年度次年5月31日前送交民政部民间组织管理局。逾期不予受理。
三、年度检查的结论和审查标准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分别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民办非企业单位在检查年度遵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法规,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行为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的情形之一,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
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
)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设立分支机构的;
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低标准的;
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民办非企业单位已不具备法律规定的成立必备条件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并限期改正。
年度检查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未参加年度检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民政部将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
SSTJ
杨老师为您解答民办非企业年度检查事项指南,有哪里不懂可以咨询杨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