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常识
①、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申报、代办辐射安全许可证②、办理时限:20工作日,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17:00
③、审批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④、Ⅰ类放射源(非医疗)、Ⅰ类射线装置、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制备正电子药物非自用的在生态环境部办理;纯Ⅲ类射线装置在区生态环境局办理;其他在市生态环境局办理。
⑤、申办依据:【法律】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行政法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部门规章】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
北京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材料
①、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法定代表人签字,封面、骑缝盖章)②、本项目的辐射安全分析材料或已备案的环境影响登记表
③、满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至第十六条相应规定的材料
④、单位辐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辐射人员培训证等。
⑤、地理位置图、单位平面布局图、放射性工作场所平面图
北京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流程
①、准备好上述①到⑤申请材料,并提交申请受理②、查看材料是否齐备,内容填写是否完整,格式是否符合要求,签章是否有效。
③、审查与决定,审查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申请领取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与所从事的生产、销售、使用活动规模相适应的,具备相应知识和防护知识及健康条件的技术人员;
☞有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职业卫生标准和安全防护要求的场所、设施和设备;
☞有专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兼职安全和防护管理人员,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
☞有健全的安全和防护管理规章制度、辐射事故应急措施;
☞产生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的,具有确保放射性废气、废液、固体废物达标排放的处理能力或者可行的处理方案。
④、颁证与送达: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副本与辐射安全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