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设立旅行社,应当按照下列标准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金:
(一)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交纳60万元人民币;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交纳120万元人民币。
(二)国内旅行社,交纳20万元人民币。
金及其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期间产生的利息,属于旅行社所有;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从利息中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三)金的适用范围:
(1)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查证属实的;
(2)旅行社因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预交旅游费用损失的。
请求金赔偿的实时效期限为90天,从赔偿请求人受侵害事实发生时计算。
(四)金不适用情形
(1 )旅行社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
(2)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人身、财物意外事故的;
(3)适用保证金情形之外的其他经济纠纷;
(4)超过规定的时效期限的;
(5)司法机关已经受理的。
.注册资金30万以上
.经营场所必须商用
.需要具备3个导游,一个会计人员
.国内旅行社需向旅游局指定ZH缴纳保证金20万
.旅行社经营满两年无违规可申请出境旅游业务
.国际旅行社注册资金需增加保证金120万
.三年内无违规可取一半保证金
国内旅行社注册流程及要求条件
现有国际出境游和国内旅行社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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