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测绘资质甲级申报条件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甲级测绘资质审批服务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晋升甲级测绘资质和增加甲级范围的申请和办理。
二、项目信息
(一)项目名称: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甲级测绘资质审批
(二)子项名称: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
三、事项审查类型
先审后批。
四、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17 年 4 月 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五章测绘资质资格。
2、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印发〈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的通知》(国测管发〔2014〕31 号)。
五、受理机构
自然资源部国土测绘司。
六、决定机构
自然资源部。
七、审批数量
无数量限制。
八、申请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2、具有符合要求的技术人员、仪器设备和办公场所;
3、具有健全的技术、体系,测绘成果档案管理制度及保密管理制度和条件;
4、具有与申请从事测绘活动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和能力(初次申请除外)。
(二)全部具备或符合以下条件的,准予批准甲级测绘资质:
1、符合要求的技术人员的身份证、毕业证书与测绘及相关技术岗位工作年限证明材料或者任职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等材料;
2、符合要求的仪器设备所有权证明;
3、符合要求的单位办公场所证明;
4、健全的测绘体系证明;
5、健全的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材料;
6、健全的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材料;
7、健全的测绘成果保密管理制度材料。
8、与所申请甲级范围相匹配的测绘业绩和能力证明材料。申请新增甲级范围的单位,应当符合第 1、2、4、5、6、7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