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劳务派遣许可证代办费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应当遵循权责统一、公开公正、优质高效的原则。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二)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
申请材料
一、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
三、近期财务审计报告或近期验资报告
四、房产证
五、经办人员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六、属于有偿使用的办公场所的,还应提交:租赁协议
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申请人携《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及相关材料向人社局窗口提出设立申请。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发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当场或1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进行补正,符合要求后发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不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即时告知申请人并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
3、现场考察。在发放《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的5个工作日内安排2名以上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审核评估。
4、审批决定。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材料的复审,5个工作日作出审批意见并作出是否许可决定,许可的制作《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制作《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5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不予许可的,作出不予许可书面决定;送达申请人,说明理由,告知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