芬兰公司增值税
1995年1月1日,芬兰增值税补充法案生效,使芬兰增值税系统与欧盟准则一致。根据该法案,芬兰从其他欧盟成员国购买商品须缴纳增值税,销售商品到其他成员国免征增值税,芬兰所有增值税收入纳入国家财政。
2013年初以来,芬兰的增值税标准税率设为24%,在欧盟成员国中排名第五位。芬兰还执行10%和14%两类低税率标准。其中,餐饮服务、食品和动物饲料的税率为14%(但该税率不适用于酒精饮料和烟草制品),纸质或电子版的书籍、报纸和期刊、体育运动、乘客交通及住宿服务、药品、电视和广播业务费用、文化和娱乐活动、艺术品、版权使用费、公共表演者的演出费的税率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