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河南环境科学研究中心转让流程

更新:2024-07-06 11:00 发布者IP:60.3.24.186 浏览: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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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神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商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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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通过营业执照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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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神策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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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10108MA01C65L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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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5999.00元每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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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详细介绍

详解河南环境科学研究中心转让流程

3、每年1月1日至4月30日,登记机关对企业进行年度检验。同时在营业执照正、副本上加贴年检标记。自2014年3月1日起,局停止对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及其他经营单位的企业年检工作。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不得在营业执照上粘贴除年检标记以外的任何东西。


  5、企业因办理有关报批、备案手续或其他原因需向有关部门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必须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经登记机关批准后方可复印,并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登记机关专用章,否则该复印件无效。

总局核名10.jpg

  6、《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发生遗失或损毁的,应立即在报刊上登载有关启事,声明所遗失或损毁的营业执照作废。企业必须凭营业执照的遗失启事,并填写《企业营业执照遗失补办申请表》后,方能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新照。


  7、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由登记机关处3万元以上罚款;公司企业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未将营业执照正本置于企业住所醒目位置的,由登记机关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9、企业不得自行复印营业执照,凡未经登记机关许可擅自复印的,一经发现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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