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精特新中小型企业有效期内注意事项 创新性中小型企业注意事项
经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后由企业重新登录培育平台进行自评,经区级主管部门审核(含实地
抽查)通过后,有效期延长三年。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后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组织复核
区级主管部门进行评审(含实地抽查)并推荐,经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核验后,有效期延长三年。国家专精特新“小巨
人”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后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复核(含实地抽查),复核通过后,有效期延长三年。
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应在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
台更新企业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
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如发生更名、合并、重
组、跨省迁移、设立境外分支机构等与评价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后的3个月内登录培育平台,做变更手续。
为企业提供申报服务,以及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成功后的系统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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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打压中国芯片产业的这一zui新举措可能试图对中国芯片企业构成长期影响,但其打压一方面会成为激发中国加快科研的动力,另一方面也将伤害到美国企业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