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境外投资备案审核标准------企业境外投资备案
对外投资备案办理需准备的材料:
1. 境外投资备案申请表;
2. 投资主体身份文件,如营业执照等;
3. 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自决议;
4. 证ming投资护体及合作外方资产、经营和资信情况的文件(如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等);
5. 投标、购并或合资合作项目,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构架协议等文件;
6. 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2014年4月8日,国家发改委发布9号令,确立了"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的境内企业境外投资项目管理制度,废止21号令及前述相关规定。
2014年12月27日,国家发改委做出《关于修改<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有关条款的决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0号),下放了权限,将核准的范围于敏感类项目。
2016年2月3日,国务院颁布了《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9号文"),取消了省级发改部门对上报国家发改委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备案初审,简化了境外投资审批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