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补领,只有开证明。由自己向原大学毕业学校申请,院校查有实据者能够出具’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明文件’。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证明文件与正本具备相同合作。
依据《国家教育委员会高校学生司关于高等学校处理遗失毕业证书的办法》(〔88〕课堂教学司字 057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位证书和学位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学士学位【2015】18号)要求:
“高等院校大学毕业生丢失毕业证或学士学位证书后,由自己向原大学毕业学校申请,院校查有实据者能够出具’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明文件’。
高等院校所出具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明文件’,应由院校印刷,具体内容与毕业证或学士学位证书基本一致,贴自己免冠照照片,盖学校印章并序号”。
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明文件是应毕业证或学士学位证明文件持有人丢失毕业证或学士学位证书后规定出具的、并对原资格证书所表明的文凭或学士学位情况开展认同的书面证明。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明文件做为文凭或学士学位的证实,可与毕业证或学士学位证书等同于应用。
各学校申请毕业证书方法不一样,详情请资询学校教务处。
以北京物资学院为例子,补领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明文件的流程和原材料要如下所示
(一)从教务部网站上免费下载并填好《北京物资学院普通高等教育补办毕业证明书申请表》或《北京物资学院普通高等教育补办学位证明书申请表》。给予自己身份证原件及影印件一份。假如委托申请办理,申请办理者应持受托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一份及身份证原件。
(二)所属单位人力资源部出具的证明信一份;
(三)在市级及之上报刊登报公示遗失的毕业证或学士学位证书废止;并保证原报刊一份。
(四)2 寸红底彩色相片 1张及电子档照片。
三、申请办理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明文件。
四、毕业证书或学士学位证明文件只有补领一次,若再度丢失则不会再补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