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慈善基金会,foundation),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
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在民政部门登记方能合法运作,就其性质而言是一种民间非营利组织。
要知道一家基金会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以下这些:基金会的名称、基金会所处地址、基金会所属类型、基金会的成立宗旨以及服务的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还有就是基金会成立的原始基金数额和基金会负责人。成立一家基金会按照不同的类型,其所要的时间也是十分长久的。
申请设立基金会的基本条件包括: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四)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