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证明业务就是银行为客户出具中英文对照的资信证明书,如实证明其在该行的金融资产数量及与该行业务往来情况(包括存款、基金、贷、购买理财产品、账户黄金/实物黄金、保险、信用卡等)的业务。资金证明书是对个人信用状况、资金实力、资金往来情况的有力客观证明。
目前银行可出具的个人资金证明内容可能不一样,比如工行包括:个人购买记账式国债证明、个人存款(含凭证式/储蓄式国债)证明、个人购买基金证明、个人购买账户黄金/实物黄金证明、个人购买本外币理财产品证明、个人信用卡守信证明、个人购买保险证明、个人贷证明、个人信用卡信用额度证明以及个人客户在银行办理的其他业务证明。
开立存款证明时,需要本人身份证件和没有被冻结挂失的存款凭证到银行网点办理。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出示代办人的身份证件。
存款证明到期后,个人存款自动解除止付。如要求提前解除止付,必须交回存款证明、存款证明委托书原件,出示原存款凭证、个人身份证件,并填写个人存款提前解除止付委托书。若存款没有达到使馆要求的期限,开立存款证明不足以确保其顺利签证时,可向银行申请办理个人贷,将个人信用转化为银行信用,以解决资信不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