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公司税收体系和制度
阿根廷属联邦制国家,由中央、省和市三级政府组成。实行联邦税和地方税两套税制,联邦和省各有相对独立的税收立法权,在省级税收立法不违背联邦税收立法原则的前提下,省级和市级政府均有权依据客观形势的需要制定自己的税收法律。联邦政府设联邦公共收入管理局(AFIP)负责联邦层面的税款征收工作。
阿根廷税收以流转税为主体,增值税、消费税和关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的70%以上。所得税和财产税仅占税收总收入的20%左右。主要税种有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关税、燃料税、个人财产税、金融交易税、不动产税、车辆牌照税、印花税及其他服务性质税种等。其中,所得税、增值税、财产税等由联邦与省级政府共享。营业税、不动产税、车辆牌照税等由省级与市级政府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