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所得税的纳税人为阿根廷境内的公司,含外国企业在阿分支和其他常驻机构,税率为35%。一般而言,股份有限公司(PLC)股东股息的分配、有限责任合伙公司(LLP)合伙人收入的分配以及分支机构海外利润汇出部分无需纳税。但在特定情况下,股息分配、收入或利润汇出也需纳税,据阿所得税法规定,当所分配的股息以及所得超出一公司净应税所得时,应适用35%的预扣税率。
在阿根廷境内无常驻机构的法人仅对其源于阿根廷的所得具有缴纳所得税义务。据阿所得税法规定,下列来源的所得视为源于阿根廷。
1)阿根廷境内资产的投入及使用;
2)阿根廷境内开展的任何产生经济利益的行为或行动;
3)在阿根廷境内发生的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