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公司定义:
是指依据《公司法》、《保险法》、《保险代理机构监管规定》设立的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它属于保险代理人。我国法律对保险代理公司的设立采取审批主义,即设立保险代理机构必须经过中国保监会的批准,取得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办理工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保险代理业务活动。
保险代理机构可以经营下列保险代理业务:
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保险代理公司代理的保险产品可分为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保险代理公司通过多种渠道向企业和个人进行保险宣传,招揽保险业务。与其他保险代理人相比,保险代理公司的代理行为更具有性和规范性。
代理收取保险费。收取保险费是保险代理公司经营的重要内容,保险代理公司代收保险费的,应当开立独立的代收保险费账户进行结算。保险代理公司应根据保险代理合同的约定,及时将保险费划转给保险公司。保险代理公司还应当建立专门账簿,记载保险代理业务收支情况。
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当保险代理公司招揽的客户出险后,保险代理公司利用其熟悉客户情况的优势协助保险公司进行损失的查勘和理赔工作,可以更方便快捷地提供保险售后服务。
保险代理公司是保险市场成熟以后的产物,是保险市场的深化。国外保险公司主要力量应该是放在投资和产品精算上,市场推销并不是他们的重点,更多的是由保险中介机构来承担。我国保险市场巨大,发展迅速,这就给保险代理公司的诞生和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按照世贸组织的有关条款,外资保险中介公司可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5年后进入中国市场。但专家们估计,这种保护很可能只有二、三年的时间。在这宝贵的缓冲期里,加快对内资市场的放开,使有实力的国内大企业和集团进入中介市场,促使中介主体多元化成为当务之急。只有通过国内保险中介制度上的完善,在做法上与国际接轨,加上国家政策扶持等一系列措施,才能增强国内公司与外资竞争的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