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关税】为开放市场和吸引外资,从1993年起,分类进口关税税率分别为10%、15%和20%,免税范围也有所扩大。
(1)关税为20%的商品主要包括:国内能自行生产且基本满足需求的各类消费品;具有较高工业附加值的工业制成品、半制成品;
(2)关税为15%的商品主要有:进口后在当地进行加工,实现增值后即可投放市场的半成品或成品;以及国内有生产,但不能满足需求,确需从国外进口的产品;
(3)关税为10%的商品为:国内不能生产的设备及配件,原材料等;
(4)免税进口的商品主要有:农牧业生产资料、肥料和生产肥料所需而国内又不能生产的原料、种子和防治动植物病虫害所需而国内又不能生产的疫苗,及与动植物繁殖技术有关的设备和技术。对“国家利益项目”,进口设备材料免征关税、进口附加税、增值税和国内特别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