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备案申请需要材料清单
1、项目单位的申请(写清项目单位和拟建项目情况);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看原件留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看原件留复印件);
4、备案报告(有资质单位编写);
5、项目节能专项报告(有资质单位编写)和审查意见;
6、《河北省固定资产项目基础信息登记表》
7、填写完整的《河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
8、项目资本金审查表
9、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
10、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意见
11、依法先行取得的有关许可文件
12、发展改革部门认为必要的其他说明材料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发布《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的通知
汇发【2009】30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贯彻落实“走出去”发展战略,促进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的健康发展,对跨境资本流动实行均衡管理,维护我国国际收支基本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予以发布。《规定》自二OO九年八月一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各分局、外汇管理部接到本通知后,应及时转发辖内各分支机构、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应及时转发所辖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