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 总承包资 质标准

更新:2025-02-03 10:00 编号:14524149 发布IP:124.14.225.9 浏览:5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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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 质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

一级资 质标准

1、企业资产

净资产1亿元以上。

2、企业主要人员

技术负责人具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 业 高 级职称。

编者说明:建市[2016]226号文取消了一级资质的“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要求

3、企业工程业绩

近5年承担过下列4类中的2类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主体工程承包,工程质量合格。

(1)地上25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18-24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2)高度10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80-10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

(3)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30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36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7-30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30-36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

二级资 质标准

净资产4000万元以上。

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 业 高 级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编者说明

建市[2016]226号文取消了二级资质的“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的要求

(1)地上12层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1项或地上8-11层的民用建筑工程2项;

(2)高度50米以上的构筑物工程1项或高度35-50米(不含)的构筑物工程2项;

(3)建筑面积6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2项;

(4)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21米以上(或钢结构单跨24米以上)的建筑工程1项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单跨18-21米(不含)(或钢结构单跨21-24米(不含)的建筑工程2项。

三级资 质标准

净资产800万元以上。

(1)建筑工程、机电工程专 业注册建造师合计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专 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4人。

(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结构专 业中级以上职称或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建筑工程相关专 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且结构、给排水、电气等专 业齐全。

(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

(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 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根据建市[2016]226号文件规定:除各类别低等级资质外,取消关于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持有岗位证书的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指标考核。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类别的低资质是“三级”,则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 质标准保留对建造师等人员的要求。

根据建办市〔2018〕53号文件规定:取消建筑业企业低等级资 质标准中关于持有岗位证书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标考核。

承包范围

一级资 质

可承担下列建筑工程的施工:

(1)高度2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24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编者说明:建市[2015]154号文取消了“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上建筑工程的限制。”

二级资 质

(1)高度10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12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39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三级资 质

(1)高度50米以下的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高度70米以下的构筑物工程;

(3)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4)单跨跨度27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注:

1.建筑工程是指各类结构形式的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以及相配套的道路、通信、管网管线等设施工程。工程内容包括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屋面、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附建人防工程以及给水排水及供暖、通风与空调、电气、消防、防雷等配套工程。

2.建筑工程相关专 业职称包括结构、给排水、暖通、电气等专 业职称。

3.单项合同额3000万元以下且超出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 质承包工程范围的建筑工程的施工,应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企业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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