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明确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事项
更新:2022-06-14 16:42 编号:14522735 发布IP:124.14.224.104 浏览:25次- 发布企业
- 众联盈创(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商铺
- 认证
- 资质核验:已通过营业执照认证入驻顺企:第3年主体名称:众联盈创(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91110105MA01TEYQ3C
- 报价
- 人民币¥10.00元每个
- 关键词
- 高新企业,研发费用怎么做,加计扣除怎么算,
- 所在地
- 北京市丰台区金泰商贸大厦北厅1056
详细介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重大决策部署,更好服务市场主体,激发企业创新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企业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可以在办理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二、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由企业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前三季度)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三、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时,自行判断本年度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可选择暂按规定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年度汇算清缴时再按照取得入库登记编号的情况确定是否可以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四、本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成立日期 | 2020年07月09日 | ||
法定代表人 | 李士荣 | ||
注册资本 | 100 | ||
主营产品 | 企业管理,代理记账,工商注册,注册地址,食品证,道路运输,医疗器械,劳务派遣,注销,吊销转注销 | ||
经营范围 | 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旅游信息咨询;翻译服务;出租商业用房;商标代理;版权交易;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摄影扩印服务;企业策划;市场调查;教育咨询;经济贸易咨询;公共关系服务;会议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代理记账;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代理记账、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
公司简介 | 本公司主要办理各类公司的注册、变更、代理记账报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财务咨询所有工商税务相关业务,具有丰富的代理经验。建账、记账、报税、申报、税务登记,财务咨询,代理验资、年检审计,一般纳税人认定、资产评估等相关服务。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崇文区、海淀区、宣武区、石暑山区、门头沟区、丰台区、房山区、大兴区、通州区、顺义区、平谷区、昌平区、怀柔区公司注册流程依次为:核名(确定公司名字、股份比例)→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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